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浙江樹人學院校友會,其英譯名為ALUMNI ASSOCIATION OF ZHEJIANG SHUREN UNIVERSITY,英文縮寫為ZJSRUAA。
第二條 本會是由浙江樹人學院校友自愿結成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的群眾組織?!?/span>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服務校友、服務學校、服務社會、服務發展”。廣泛聯絡校友,加強母校與校友之間的聯系,為母校的改革與發展、為培養社會主義建設人才、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服務。
第四條 本會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走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展之路,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有關規定建立黨的組織,承擔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等職責。
本團體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浙江省教育廳,登記管理機關是浙江省民政廳,黨建領導機關是浙江省教育廳黨委。本會接受登記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浙江樹人學院內。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開展校友之間在教育、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協作、交流和聯誼活動;
?。ǘ┡c校友加強聯系,開展學術、工作經驗交流;
(三)協助母校搜集、整理校史性資料,編輯出版校史性書籍和《浙江樹人學院校友》刊物;
(四)協助母?;I集辦學資金,搜集校友對母校事業發展的意見、建議;
(五)舉辦有利祖國、有益社會、有助母校的各項活動;
(六)聯絡校友為祖國經濟建設、地方社會發展和促進母校與地方科技文化交流合作做出貢獻。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屬個人會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浙江樹人學院及原浙江省電子工業學校、原浙江省輕工業學校、原浙江省對外經濟貿易學校、原浙江勘察工程學校的畢業生、肄業生、進修生和曾在上述學校學習或工作過的人員;
(四)浙江樹人學院聘請的兼職教授、名譽教授、特聘教授及其他兼職人員等。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浙江樹人學院校友會入會申請表》或網上填寫入會申請表;
(二)經理事會審核確認;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校友情況,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六)協助母校聯絡校友和社會友好人士,為母?;I集辦學資金、改革與發展服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并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計劃;
(五)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六)決定本會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設秘書處,處理日常事務工作。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遇特殊情況,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理事會與會員大會任期相同,與會員大會同時換屆。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換屆,應當在會員大會召開前由理事會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黨組織代表和會員代表組成的換屆工作領導小組;
理事會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監事會、本會黨組織或黨建聯絡員向黨建領導機關申請,由黨建領導機關組織成立換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擬定換屆方案,應在會員大會召開前2個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
第二十九條 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會長推薦、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會公開招聘的秘書長不得任本會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個人或社會捐贈;
(二)會員會費;
(三)政府資助;
(四)學校資助;
(五)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構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或者捐贈給宗旨相近的社會組織。
第八章 黨組織建設
第四十八條 本會按照黨章規定,經上級黨組織批準設立黨組織。如暫不能單獨、聯合建立黨組織的,支持上級黨委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聯絡員等方式,在本會開展黨的工作。
第四十九條 本會黨組織負責人,一般由本會秘書長以上負責人中的中共正式黨員擔任,人選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審批。
第五十條 探索建立開放式黨組織和黨小組,對黨員有3名以上,但能接轉組織關系的黨員不足3名的,建立功能型、拓展型黨組織。
第五十一條 本會換屆選舉時,應先征求本會黨組織意見;本會變更、撤并或注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做好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等相關工作。
第五十二條 本會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和經費支持,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支持黨組織建設活動陣地。
第五十三條 本會支持領導班子與黨組織領導班子“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黨組織負責人參加或列席理事會有關會議、黨組織有關活動邀請非黨員的本團體負責人參加。
第五十四條 本會支持黨組織對社會組織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經2018年11月7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